我和刘俊2010年结婚,婚房是他婚前买的。刘俊在单亲家庭长大,所以结婚后婆婆就跟我们一起生活。日常琐事引发了不少矛盾和冲突。2013年底,我们到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。我很快便被北京搬家公司派驻外地,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和结婚时的嫁妆无处可搬,就一直存放在刘俊的房子里。一年后房子拆迁,刘俊打电话让我回去搬家,可我实在太忙,根本无暇顾及。刘俊后来租了一套两居室,他住一间,另一间用于存放我的家具、家电等财产。如今我已经结束外派工作,准备搬走自己的东西,刘俊却让我支付一半的房租,说要不是为了放我的东西,他根本不会租两居室。他的要求有道理吗?
吴欣
吴欣朋友:
你与刘俊离婚时,分得的财产无处存放,可以暂时放在原来的房子里。但只是“暂时”,并非“永久”。作为房屋的所有人,刘俊随时可以要求你在合理时间内将东西搬走。房屋拆迁时刘俊通知你搬家,你就应当搬。如果不予理睬,产生的法律后果就要自己承担。
为了避免你的财产遭受损失,刘俊其实做出了比较妥善的安排。不过离婚后,他没有代你保管财产的义务,他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,他是管理人,你是受益人。而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自己为此支出的必要费用。所以刘俊可以让你支付一部分房租,只是具体数额还有待协商。你的东西被单独放在一个房间,但这并不导致整个房子有一半不能使用。房租一人一半,对你而言并不公平。你与前夫不妨根据租房时间、东西放置情况等进行协商,实在不行可以请法院酌情确定。
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,为避免造成损失,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,属于无因管理。